日本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十分严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规制度基础:
●1954 年,日本颁布了《学校供餐法》,为学校供餐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此外,《营养改善法》《营养师法》《烹调法》《学校保健法》《食品卫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对学校供餐管理做出相应规定。
2.监督管理体制:
●责任主体明确:负责学校供餐的各级教育委员会、拥有附属学校的国立大学法人以及私立学校的办学者等,都有保障学校供餐安全的责任。文部科学省负责总体规划与宏观管理,地方教育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与操作;厚生劳动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宏观指导与监督检查。
●内部管理体系:学校由校长、校医、营养教导员等教职员工,监护人以及相关保健所专家等组成学校保健委员会,实行联合互助的内部管理。学校供餐烹调场所的营养教导员作为卫生管理负责人,负责学校厨师的卫生、设施卫生和食品卫生等日常管理并做详细记录。
3.具体管理要求:
●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要求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要强,分工细致,不能互相帮忙,以防止交叉污染。所有员工每个月接受 2 次便检,每年 1 次健康检查。从业人员进入食堂或供餐中心需更换清洗消毒过的工作服,到烹调区还须更换专用的工作服(帽、鞋)等。
●营养师配备:学生数超过 600 人就会配备专职营养师。不足 600 人的,可以两校或者多校合用一位。营养师必须是大学的营养专业毕业,毕业后还需要经过两年培训才可上岗。
●食材管理:
●采购严格:原材料要从多家公司进货,不能只从普通的超市里购买。
●新鲜度保障:禁止使用冷冻食品,必须确保食材新鲜。例如,肉必须是当天宰杀的,蔬菜要经过严格筛选和多次清洗。
●质量检查:对进入食堂的食材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如发现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坚决退换。
●加工过程管理:
●温度控制:烹调时食物的中心温度必须达到 75℃并持续 1 分钟以上,以保证食物充分熟透,杀灭病菌。烹调后的食物必须在 10℃以下或者 65℃以上才能持续存放,防止细菌滋生。
●操作规范:食品原料的清洗至少要三遍,不同的原料用不同的容器、切具、砧板等,避免交叉污染。
●用油管理:当天用过的油必须处理掉,不能重复使用。
●留样与检查制度:
●每顿午餐要留样,并在零下 20 摄氏度保留两周,以备检查。
●学校校医每三个月要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当地卫生部门每年要对学校食堂及配餐中学进行两到三次检查;教育部门也要定期进行检查。
4.校长陪餐制度:校长要在学生用餐之前试吃,提前一个小时在办公室里当着老师们的面吃。确认没有问题后,学生食堂才可以宣布开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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