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县人民法院道交速裁团队审理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系70多岁老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5日,李某在路口处扶行电动三轮车时触动电门导致车辆失控与行人袁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袁某受伤。 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袁某无责任。 袁某伤后在曹县建安医院住院治疗数天并支出3000余元医疗费,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 袁某诉至本院,请求李某赔偿损失4700元。
法院审理
道交速裁团队受理该案后,知悉原告袁某诉求数额较小,且案件事实较清晰,承办法官遂积极同原、被告双方联系沟通调解事宜。调解过程中,原告袁某称其知道被告李某经济情况不好,所以并未在医院多做治疗,腰部现在仍疼痛难忍,诉求的数额不能再减少;被告李某称自己是村里的低保户,经济困难,无力赔偿。双方均系70多岁的老人,情绪都比较激动,调解工作陷入死胡同。
承办人考虑到本案虽系“小案”,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若一判了之,双方之间的矛盾可能会更加激化,后期执行难度也会加大。于是秉持着如我在诉理念,承办人会同调解员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和原、被告双方作调解工作,积极联系双方的亲属,通过真心耐心的话语释法明理,最终被告李某在其亲属的帮助下与原告袁某达成调解协议,当庭赔偿原告袁某4700元。
来源:菏泽曹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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