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禁止使用瓶装燃气。
据了解,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因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难度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使用瓶装燃气。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为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整治瓶装燃气的违规使用行为,昆明市将开展高层民用建筑使用液化燃气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联合燃气经营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重点对行政辖区内没有开通管道天然气的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排查。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要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住户单元门口张贴高层民用建筑禁止使用瓶装燃气告知单,强化居民的安全意识。
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的,各县(市)区将约束供气单位停止供气并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力度,全面完成瓶装燃气改用其他能源的工作。此外,已经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需使用带熄火保护的灶具、非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合格的燃烧器具;严禁私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客厅、卧室等场所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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