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宜昌市城区网约车行业监管,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6月19日发布《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网约车车辆外不得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识”,2020年12月18日进行了修订,该条款未调整。
《通知》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显著位置粘贴专用标志”,非强制性要求。我市将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宜昌市城区网约车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适时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
同时,针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和车辆,我支队已采取系列措施严格监管,依法处罚,合规车辆数量逐年增加。
下一步,交通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约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促进宜昌市城区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宜昌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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