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内容
老厂镇集镇整治告知书
集镇各单位,各商户、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集镇管理,规范街道道路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集镇人居环境品质,营造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集镇环境,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富源县老厂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集镇范围内开展镇容镇貌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治理时间:2024年10月起。
二、治理范围
老厂镇集镇全域范围内。
三、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治理。集镇所有商户、住户必须全面落实“门前五包”(即:包环境卫生、包市容整洁、包市政设施、包秩序良好、包绿化美观)责任制,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严禁向街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
(二)占道经营治理。集镇建成区内禁止临时占用城乡道路、公共场地举行活动或者在城乡道路上施工作业。所有待售商品必须进店经营,严禁倚门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任何商住户禁止占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办酒席。
(三)乱停乱放治理。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停车位及停车场停放,禁止擅自占用城乡道路、广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车辆,不得用非机动车、轮胎、水泥墩等物品长期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四)集镇区内公路两侧治理。按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根据老厂集镇规划建设要求,对集镇区内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等一律进行拆除,不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将强制拆除。
(五)户外广告治理。对集镇内墙体广告、野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对沿街商铺不符合规定、破损、褪色、锈蚀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清理,引导商户严格按照“一店一牌”的要求悬挂。新挂牌匾按照集镇整体规划意见中店招样式进行选型。
(六)洗车场、修理厂、矿山机电设备、废品收购站的治理。引导推动洗车场、修理厂、矿山机电设备、废品收购站划行归市。取缔无证经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进行清理,对不符合集镇规划建设的进行整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为自行整改时间,对于逾期未整改和不支持、不配合且拒不整改的,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富源县老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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