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典当行的主要业务是质押贷款,包括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
典当行可以经营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以及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长春典当行可以接受金银饰品、珠宝、家用电器、古玩字画等物品作为质押物。
长春典当行不得经营商品寄售、零售以及旧物收购,不得吸收存款、集资和资金拆借,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和进行担保等。
典当行的特点
1、金融属性:典当行主要从事典当借贷行为,具有金融属性,以盈利为目的。
2、物权基础:典当行从事借贷行为建立在客户物权基础上,通过动产质押和不动产抵押来降低风险。
3、资金有限性和短期性:典当行的资金有限且贷款期限较短,因此融资费用相对较高。
4、补充作用:典当行在社会经济中起补充作用,对金融市场起调剂作用,对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便利。
5、监管严格:典当业是国家监管的行业,由国家商务部负责全国典当行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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