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广州市港务局公示关于2023年度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根据《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港规字〔2022〕1号,可在本网站查询)的有关要求,拟对符合条件的南沙港区新增外贸班轮航线、南沙港区外贸班轮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增量、进出口企业完成重箱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箱量、南沙港区外贸集装箱驳船运输、内河滚装汽车运输、广州港内陆港建设、广州港内贸集装箱吞吐量8个方面给予扶持奖励。
具体拟奖励情况如下:
表1.2023考核年度南沙港区新增外贸班轮航线奖励公示表
表2.2023考核年度南沙外贸班轮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增量奖励公示表
表3.2023考核年度进出口企业完成重箱量奖励公示表
表4.2023考核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无船承运人)箱量奖励公示表
表5.2023考核年度南沙港区外贸集装箱驳船运输奖励公示表
表6.2023考核年度内河滚装汽车运输奖励公示表
注:上述给予扶持奖励企业的有关情况为公示阶段,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提交广州市港务局港口处,并留下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单位提出异议应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83050265,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gonghaiwenx@163.com。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