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任丘市金邵汇大虾火锅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当事人厨房操作间冷库内发现2卷(2.5 千克/卷)“精选猪肉五花卷”生产日期为 2022年 10月2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发现7卷(2.5千克/卷)“精选猪肉五花卷”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限。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审批,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于2024年8月2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立案后,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取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证明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精选猪肉五花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且在食品进货台账中没有记录“精选猪肉五花卷”的信息,也未保存进货单据、供货方生产资质和“精选猪肉五花卷”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精选猪肉五花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未按规定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向消费者销售“精选猪肉五花卷”价格为15元/份(每份为 0.3千克),本案货值金额人民币1125 元。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任市监罚告(2024)380号),将给广辉发预览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给广辉发预览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9卷(2.5千克/卷)“精选猪肉五花卷”;3、罚款人民币 55000 元。
来源:任丘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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