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得以延续。具体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的残保金征收比例为1.6%。这意味着:
- 若企业雇用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足1%,则需按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90%进行征收。
- 若企业雇用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在1%至1.6%之间,则需按应缴纳金额的50%缴纳残保金。
- 当企业雇用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超过1.6%时,企业可申请减免残保金,但需满足相关条件并提交审核申报。
遂宁市残联探索建立了助残小屋运营模式,通过爱心企业“认领”残疾人公益岗位的模式,落地助残项目,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充分就业,帮助用人单位享受残保金优惠政策,凝聚城市向善力量,助推残疾人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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