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
检修类型:计划
检修事由:技改工程检修
开始时间:2024-09-20 05:00:00
预计结束时间:2024-09-20 18:00:00
检修影响范围:【船营区】西关宾馆(主电源)、吉林市船营区乐天养老康复中心、船营区第五小学、滨江花园、北新小区、永泰富苑、龙鼎花园、龙鼎二区、鑫安小区、园丁园小区、临江二区、临江西区、临江酒厂住宅楼、太来胡同5#、太来13#、永兴4#楼、长春46#、跃进新1#、2#、跃进3#、9#、跃进付9#、临江14#、9#(多为老旧楼宇无法提供具体名称)
检修类型:计划
检修事由:配网工程检修
开始时间:2024-09-24 06:00:00
预计结束时间:2024-09-24 18:00:00
检修影响范围:【昌邑区】吉林市昌邑区第一实验中学,吉林市亿星木业,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支行,哈达街道站 移动,铁路看守所机站 移动,幸福实业总公司,市政设施管理处泵站管理所,加油站,中凯福和园,铁西小区,吉纸东厂小区,幸福1号、2号楼(多为老旧楼宇无法提供具体名称)。
检修类型:计划
检修事由:技改工程检修
开始时间:2024-09-20 05:00:00
预计结束时间:2024-09-20 18:00:00
检修影响范围:【丰满区】丰满区恒山西路至海口路 白城街以东 主要包括(高新B区、世纪花园小区)及其部分用户 (多为老旧楼宇无法提供具体名称)
——停水——
因相关公司按计划进行供电线路维修,临江泵房、龙鼎泵房停电暂停供水。
预计停水时间:2024年9月20日4时30分至19时。
停水影响范围:龙鼎小区、龙鼎回迁小区、永泰富苑小区、独立路付60号楼、北新1号楼、长春路28号楼、38号楼、46号楼、通化路55号楼、57号楼、水利局住宅楼、表厂红楼、永兴综合楼、保险公司楼、水利设计院住宅、纺织局住宅楼、西关热电厂解困楼、西关热电厂2号楼、临江西区、临江小区、临江雅苑小区、移动小区、北国春天小区、公交小区、电业小区、滨江花园、昌晟景园、平安小区、鑫安小区、泰和小区、跃进小区、丰电花园、园丁园小区、永红小区、永红西区及周边散楼、船营区第五小学、船营供电中心、公交第一分公司。
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
来源 国家电网、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在供热期到来前,记者采访市住建局供热办。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正在全力以赴做好10月20日开栓供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我市今年集中供热采暖期从10月20日0时起至次年的4月10日0时止。气温出现异常情况时,根据市政府决定供热经营企业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给予供热经营企业适当补偿。
缴费时间及渠道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热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在每年供热期前及时、足额向供热经营企业交纳热费。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向热用户进行催缴。热用户自接到催缴通知后满5日仍未交纳热费的,按照供热合同的具体规定处理。
目前我市供热企业为辖区热用户开通多种缴纳热费渠道,包括:银行窗口、银行APP,微信生活缴费、微信公众号缴费等。
详情如下:
1.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盛京银行柜面缴费、招商银行手机银行、微信生活缴费、微信公众号缴费。
2.国能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建设银行APP、微信生活缴费。
3.中节能(吉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吉林银行窗口、邮储银行窗口,工商银行对公窗口(大型企事业单位)。
4.国家能源集团吉林热电厂热力公司:
建设银行APP、公司微信公众号。
5.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
6.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缴费;吉林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和悦享生活缴费及以上银行APP。
7.九新供热公司:
公司微信公众号。
8.龙丰供热公司:
微信生活缴费。
9.松花江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微信公众号;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智易通、手持终端;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松花江热力窗口。
10.瀚星热力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智易通、手持终端;瀚星热力微信公众号。
11.丰焱新能源有限公司:
微信收款码转账,网上银行转账(吉林银行吉林滨江支行)。
12.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微信收款码转账,网上银行转账(吉林银行吉林滨江支行)
13.丰电供热公司:
吉林银行丰满支行
14.天贺供热公司:
天贺微信公众号
到银行缴费需要热用户提供准确的户号信息,如果热用户不清楚准确户号,需要到热企服务窗口缴费、热企窗口咨询或在企业微信公众号上查询自家户号(只限开通微信公众号的企业)。为避免缴费高峰造成拥堵,尽可能给您减少麻烦,请尽量提前缴费。
办理停热及恢复供热相关规定
1.根据《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办理停止或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法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5日内书面给予答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办理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的;
(2)新建建筑保修期第一年内的;
(3)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
工作人员提示,广大热用户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并按时交费,避免停热带来不便。
来源 江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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