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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2号)的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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