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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中基协发布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上海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根据中基协公示信息,该私募机构管理规模5~10个亿。
兼营金交所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向上海三*送达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4)222号),上海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上海三*曾兼营金交所相关业务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的行为,存在非专业化运营的问题。2020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第十四条规定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
根据上海三*自认,其于《规定》发布之后整改期内,仍然从事金交所业务并向相关发行人提供托管、销服务,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此外,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三*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二是,委托他人制作、收集部分投资者适当性材料,未将部分专业投资者的认定结果告知投资者,也未按普通投资者类别履行告知、警示等适当性义务,在适当性管理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审慎履职。
公开谴责,暂停备案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对上海三*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小结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业务的专业化运营,杜绝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活动。
同时,要加强对资金募集活动的合规管理,确保所有活动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主体执行,并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行告知及警示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上海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再次强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务运营中的合规性和专业性要求。该案例提醒行业内各机构需引以为戒,及时自查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避免因违反监管规定而受到处罚。
协会通过公开谴责及暂停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等措施,旨在强化行业自律,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各机构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范,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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