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退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霍山县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三个强化”持续推进“府院联动”,继续开展“僵尸企业”强制注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一是强化信息共享,构建“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由“府院联动”工作小组,利用现行的信息技术与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信息、涉诉案件信息等实时共享,对吊销营业执照3年以上、未办理清算组备案,也未申请注销登记,且无股权出质登记、无动产抵押、无不动产权登记、无有效存续的知识产权、无在诉案件或执行案件、无社保欠费、无欠缴税款等情况的有限经营主体按程序分批强制注销。通过明确“七无”要件,防止拟强制注销经营主体“带病退出”,杜绝风险隐患,实现“净身出户”。
二是强化沟通协调,明确改革目标与工作原则。企业登记综合窗口及时获取吊销企业的纳税、社保、不动产等信息,做好前期筛查工作;进入注销环节后,市场监管局对注销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找到解决办法,最终形成强制退出的工作闭环。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市场监管局梳理出符合强制注销条件企业名单,发布告知书,同时广泛征求人民法院、税务、社保、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意见,形成拟强制注销企业名单,发布强制注销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四十五日。公示期内,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受理,并进行核查和听证。公示届满无异议的,依法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切实保障企业破产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保留债权人对股东和清算义务人责任追偿的权利。
霍山县自开展强制注销工作以来,已完成三批共计1188户企业“僵尸企业”强制出清,改变了以往经营主体不主动注销、监管部门没有制约措施的局面。下一步,霍山县将加强部门与法院的工作联动,优化“府院联动”长效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持续优化强制注销工作流程,推动“僵尸企业”加快完成市场出清,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霍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朱霖宇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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