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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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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需要贷款吗?只需提供银行卡,取个钱刷一下流水就能轻轻松松贷到,无抵押效率高!
这么好?正好我急着用钱!反正只要我不出钱,就不可能上当
涉嫌犯罪|要小心
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大量诈骗赃款通过银行层层转移,最终流入犯罪分子手中。其中不乏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或者其他好处,便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在金钱驱使之下,不仅落入犯罪分子的精心陷阱,而且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红线。该行为本质上是利用银行账户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转移钱款,行为人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示案例
2024年7月25日,我县杨某接到一位自称是平安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问杨某是否需要贷款,杨某表示自己确实想贷款3万元,随即添加了对方为微信好友。
对方一通操作后,很遗憾的告诉杨某因为他流水太少无法通过贷款审核,但他有办法帮他,方法就是,银行经常会遇到这种事,想成功贷款的话银行这边可以提供一定资金,先转入贷款人的银行账户中,然后银行再派专门做贷款的工作人员找到借贷人将现金提取带走,这样一来二去,借贷人名下的银行卡有了流水记录,就差不多能通过贷款审核了。
杨某一听还有这好事,立马就同意了对方的建议,随后对方便将5万元打到了杨某的银行账户中,过了几天果然有一位自称平安银行工作人员的男子周某与杨某接上了头,杨某不疑有他,马上便将该笔资金取出后交给了周某。
本以为这样一通操作下来,自己就可以轻易获得3万元贷款资格的杨某,却稀里糊涂成了诈骗团伙转移资金的中间人。
经核查,该笔资金为被害人丁某的被诈骗资金。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随着金融犯罪案件增多,诸多嫌疑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取蝇头小利,在明知入账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情况下,为了“赚快钱”,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配合对方刷脸认证、转账取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提供银行卡并取现帮助他人转移赃款的行为,是实现诈骗分子犯罪目的的重要一环,同样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出售、出租本人银行卡后又提供转账、“刷脸”等行为配合转移赃款的,客观上属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追诉和打击。犯罪分子会通过给“好处费”、办理贷款等名义,拉拢组织线下成员并引诱群众为其接收、转移、隐匿犯罪所得。因此,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不仅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更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让自己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芦山公安温馨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提高反诈防骗意识的同时,切勿将自己的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等出借他人使用。
请牢记:
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为蝇头小利锒铛入狱!
法条链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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