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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解禁9.31亿股,市值177亿!财通证券黄伟建到龄退休,海通资管女将路颖出任海富通基金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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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

  中信证券解禁9.31亿股,市值177亿!财通证券黄伟建到龄退休;海通资管女将路颖出任海富通基金掌门;连发三年财报,华兴资本复牌

  来源:券业行家

  43家上市券商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资产管理计划2024年中期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陇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王陇刚先生与现任董事会其他成员一并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4年9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豁免本次董事会需提前3天通知的议案》《关于审议黄伟建同志不再担任董事的议案》《关于审议黄伟建同志不再担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审议由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黄伟建先生因到退休年龄,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等有关职务。在新的总经理到任履职前,由公司董事长章启诚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时间不超过6个月。黄伟建先生在职期间,恪尽职守、务实进取,在争创一流投行、落实“137N”创新发展战略和“四型财通”建设、推进合规风控管理提质增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系统性管理能力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黄伟建先生为本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财通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11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同意经理层成员2024年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2024年经营业绩责任书;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2024年经营业绩责任书。同意公司出资5亿元全资设立海南自贸港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同意公司对组织架构做出调整。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分别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陈红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陈红珊女士的通知,陈红珊女士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长城证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8月23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王章为先生、监事马伯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王章为先生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马伯寅先生拟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有效运作,王章为先生、马伯寅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监事时正式离任,在此之前将继续履行董事、监事相关职责。公司已收到股东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函,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并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董事、监事事项。王章为先生、马伯寅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章为先生、马伯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王章为先生、马伯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及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王章为先生因工作调整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杨清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杨清玲女士,1985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2010年7月至2014年4月,在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证券分析工作;2014年4月至2019年5月,历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证券部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2年9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证券部副总经理(其间: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挂职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

  鉴于马伯寅先生因工作调整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蔡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蔡飞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历任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政治处科员;2010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职于广东省深圳市监察局,历任宣教和研究室科员、副主任科员,预防腐败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2014年10月至2018年4月,任广东省深圳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科员;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任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处长;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副总经理(其间: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挂职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4年4月,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部总经理。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推选刘正斌同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正斌同志董事任职生效后,李新华同志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新华同志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了更好地发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增补关红刚同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限与其董事任职一致。

  刘正斌,男,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湖北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湖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等。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在深圳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经营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稽核内审工作情况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线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并综合考虑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与回报股东的合理平衡,根据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4,20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42,024,000.00元,占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5.11%,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51%。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崔军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董事邢中成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董事刘继新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公司稽核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于2024年8月29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条线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撤销三明分公司、泉州分公司和莆田分公司的议案》《关于制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定>的议案》。

  东兴证券2024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3,657.37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上半年利润总额13,657.37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11,306.24万元。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投资)为东兴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另类投资业务的子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东兴投资减少注册资本10亿元,减资后注册资本为10亿元。减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东兴投资100%股权。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更好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经方正证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8,232,101,3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395,140,866.96元(含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9:30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呆账核销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上半年,光大证券营业收入41.84亿元,同比减少32.29%;归母净利润13.91亿元,同比减少41.87%。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7,276,281.33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8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光大证券结合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和投资者诉求,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金融本源,突出功能性,服务实体经济。

  公司在党委及董事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加强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坚持对标同业、轻重结合、协同发展,加快形成财富、投行、资管业务特色,提升市场竞争影响力,建设中国一流服务型投资银行。

  公司将自觉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回归本源,发挥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作用,推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服务民生福祉提质增效,奋力建设中国一流服务型投资银行,以公司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金融力量。公司将聚焦主责主业,培养更强的服务意识、锻造更快的行动能力、提升更全的综合服务,发挥好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作用;积极融入光大集团数字金融大文章建设,强化科技赋能;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合规内控、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筑牢安全发展屏障。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内外部协同,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二、深入贯彻券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保护投资者权益。

  光大证券将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作为证券公司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促进市场稳定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咨询服务,使投资者能够感受到证券公司的专业性以及客户关怀。同时,随时关注投资者的反馈和需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产品。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市场稳定。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化解市场风险,对投资者加强风险教育和风险提示,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通过建立多种沟通渠道和互动平台,使投资者能够更方便地与公司进行交流和反馈,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保障规范运作。

  作为内地与香港上市的公众证券公司,公司根据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双重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明确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深入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坚持多元化政策,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提升董事会履职能力。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打造合法合规的对外窗口。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打造合法合规、透明公开的对外窗口。公司严格执行沪港两地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内部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践行ESG发展理念,将社会责任、环境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推动建立健全ESG管理体系,加强ESG信息披露,连续14年披露ESG报告,实现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的共赢,切实履行国有金融企业使命担当。

  五、作为A+H上市公司,重视股东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任意连续的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股息政策满足各项监管要求,立足资本回报创造价值,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分红义务,向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公司2021-2023年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17%、30.36%以及30.26%。未来,公司将继续统筹好业务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积极响应监管关于一年多次分红、春节前分红等号召,不断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长期保持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切实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六、深入践行金融人民性,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

  自上市以来,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不断优化相关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全面践行金融工作人民性原则,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设立了较为完善的与股东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除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外,搭建了包括现场、电话、网络等多种沟通渠道,涵盖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接待投资者调研、公司网站、投资者热线、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并通过主动参与上交所的e互动平台、参加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出席券商投资策略会或投资论坛等,积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增加了公司的透明度,及时倾听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

  公司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维护资本市场良好关系,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传导功能。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大奖”、“上市公司董办优秀实践”、路演中“第七届中国卓越IR评选”最佳股东关系奖。

  公司将紧抓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主线,坚持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要求,突出券商的功能性定位,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到实处,致力于以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助力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3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广发证券2024年半度度风险管理报告》《广发证券2024年半年度稽核工作报告》,修订《广发证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广发证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广发证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广发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广发证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广发证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审议关于授权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发证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以公司现有股本7,621,087,664股扣除已回购A股股份15,242,153股后的7,605,845,511股为基数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760,584,551.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0,373,645,271.88元转入下一期间。本次现金分红占2024年1-6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7.4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2024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86,174,47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6元(含税),不派送股票股利,共分配利润38,317,046.86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二〇二四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四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二〇二四年上半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汇报》《关于修订公司<风险偏好陈述书(2024)>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2024年8月28日,国金证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廖卫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廖卫平,男,汉族,1968年出生,复旦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国金证券上海承销保荐分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江西洪都钢厂、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0.86亿元,同比下降39.91%;归母净利润0.88亿元,同比减少85.39%。

  国联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总部国联金融大厦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审议<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撤销1家证券营业部的议案》,同意撤销公司无锡万顺路证券营业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营业部人员安置、客户安置、资产处置等事宜,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备。《关于撤销资产管理部、公募业务部和国际业务部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撤销公司一级部门“资产管理部”“公募业务部”和“国际业务部”,并由公司经营层负责撤销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关于2024年公益活动方案的议案》为了更好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公益事业,扎实推进公益项目落实落地,树立良好金融国企形象,同意公司2024年公益活动方案。

  国联证券拟发行A股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2024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2024年9月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苏国资复〔2024〕45号),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方案。

  国联证券于2024年9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9月4日晚间,国联证券发布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0《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共有22项子议案、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00《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共有22项子议案,均已获通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正在筹划由公司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下称“本次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重组”)。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A股股票(证券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代码:601211)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开市时起开始停牌。本次重组涉及到A股和H股,涉及事项较多、涉及流程较为复杂,同时,本次重组有利于打造一流投资银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5个交易日。

  国泰君安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青岛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提名王韬先生、陈一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数据平台运营部更名为数据管理与应用部,并增加以下两项职能:(一)负责牵头开展客户主数据规范运作,制定客户主数据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并支撑各服务体系应用。(二)负责牵头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包括组织建立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监督落实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

  国泰君安于2024年9月6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提请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王韬先生、陈一江先生为公司董事后,增补王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增补陈一江先生为公司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

  王韬先生,51岁,经济学硕士。王先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市财税局第四分局查帐一所科员,人教科团总支副书记、科员、副科长、分局一所副所长,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市财税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市财税局规划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监督检查局局长、监督检查局党组书记、涉外经济处(金融处)处长、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2024年7月起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一江先生,51岁,高级工商管理学硕士。陈一江先生2003年4月加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336.SH;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01336.HK),历任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处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运用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2023年10月起任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先生自2017年3月起兼任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6月起兼任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817.HK)非执行董事。

  2024年1月,公司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主体落实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学习与培训。三是加强对发行人诉讼仲裁情况的关注,定期通过外部渠道核查发行人诉讼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时披露,并及时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1月,公司济南胜利大街证券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重点问题答案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答案的情形,该营业部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主体落实责任追究。二是开展专项自查,全面排查山东分公司辖区内类似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改闭环。三是夯实人员培训,并组织专项考试等。四是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客户沟通和服务工作。

  2024年2月,公司监事、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朝晖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朝晖、章顺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6号),因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独立董事章顺文在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过程中存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情形,周朝晖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4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玮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丁玮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6号),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对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反映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丁玮作为时任分管上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拟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投资”)、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集团”)、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十号”)、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交子”)、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金控”)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万和证券”)96.0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交易各方协商后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8.37元。

  本次交易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的董事田钧现担任交易对方深创投的董事,同时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交易对方深业集团的董事;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的监事谢健现担任交易对方深创投的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对方深业集团、深创投系国信证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024年4月17日,深圳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8号)、《关于对杜海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9号),指出公司存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个别标的黑名单管理不到位、纾困产品管理不足、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杜海江作为公司时任分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高管,对前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整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切实整改。主要完善了股票质押业务黑名单管理、尽职调查以及延期管理机制;推动落实纾困产品投资比例要求;加强私募子公司业务管理,规范投资进度并完善合作方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规范开展交易业务、私募基金外包业务,加强信息隔离墙制度执行等。公司已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2、2024年4月18日,广东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指出公司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未纠正奥普特使用其他募集专户发放薪酬等问题。整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已督促奥普特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已对奥普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现场培训,提高其规范运作意识。此外,公司积极加强持续督导的内部管理,提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投行业务人员执业质量,并已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3、2024年5月7日,浙江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6号),指出公司保荐的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整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就利尔达案例组织学习研究,反思存在的问题并总结教训。公司将持续加强投资银行业务人员行业研究能力,提升对于新兴行业、大周期性行业等特殊行业的风险预判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保荐代表人及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管理。公司已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4、2024年5月16日,上海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4号)《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5号),指出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过程中,存在报酬支付与新开户数量、客户资产值、佣金等直接挂钩的情形。整改措施:公司高度重视,要求上海分公司加强下属营业部合规管理,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全面开展自查,切实落实整改工作。目前,上海分公司及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已提前终止相关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并对相关责任人从严问责,强化合规培训和检查,进一步提升全员合规展业意识,防范业务风险。公司已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合肥市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层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报告》《关于修订<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风险偏好框架与政策>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4年2月4日,安徽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号)。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廉洁从业管理存在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个别廉洁从业风险线索未按期报告;二是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个别直投项目股权清理工作;三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个别研究报告制作不够审慎、质量控制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内控流程存在瑕疵;四是未及时对信息系统故障进行应急报告。公司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已整改完毕:一是对出现廉洁从业风险的相关人员作出处理,进一步明确廉洁从业报送情形和内部报送工作机制,严明信息报送工作纪律要求;二是已于2023年2月完成了个别直投项目全部减持,对于其他股权项目清理,进一步加强执行管理和进度跟踪报告;三是研究所已修订并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加强审核环节管控,确保质控合规落实到位;四是公司信息技术部组织全员进一步学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定期梳理、持续完善《应急处置联络手册》,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信息事件报告流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与国泰君安正在筹划由国泰君安通过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公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A股股票(证券简称:海通证券,证券代码:600837)将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开市时起开始停牌。本次重组涉及到A股和H股,涉及事项较多、涉及流程较为复杂,同时,本次重组有利于打造一流投资银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5个交易日。

  海通证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8.65亿元,同比减少47.76%;归母净利润9.53亿元,同比减少75.11%。中期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0.3元(含税)。若以批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3,064,2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77,074,467股,即12,987,125,533股为基数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389,613,765.99元,占2024年1-6月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88%;公司2024年1-6月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3,053,231.8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92,666,997.79元,占2024年1-6月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2.68%。

  海通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A股+H股)《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2024年上半年集团风险评估报告》《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借款要素的议案》。2024年4-6月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60,873.36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753.92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2,627.28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

  2024年1至2月,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7号)等监管函件,认定公司存在境外子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到位、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以及场外衍生品业务相关风险指标体系不健全等情况,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对公司相关时任分管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启动内部问责程序,深刻检讨业务管控不足,全面落实相关整改工作,确保各业务环节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自律准则。

  2024年4月,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号),责令海通证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9,445.21元,并处以人民币6,975,0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公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强化客户尽职调查与交易目的核查,完善适当性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2024年4月,广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36号),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该函件认定公司在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对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公司收到该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强法规文件学习,修订债券融资业务制度和指引,提高项目尽调标准,切实提高执业水平。

  2024年4月,新疆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证券营业部、苗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号),对乌鲁木齐友好北路证券营业部及苗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该监管函件认定营业部存在为他人使用客户相关证券账户提供便利;未及时重新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投资者当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融资展期服务等情形。公司收到该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营业部立即整改,加强合规培训,督导员工勤勉尽责,提升执业水平,细化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2024年4月,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80号)等监管函件,认定公司存在未审慎评估个别股票质押标的风险及资金用途、未审慎开展收益互换业务、个别风险债券投资内部控制程序不健全、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的个别私募基金实际投资标的超出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范围等情况,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公司相关时任分管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公司内控管理,深化集团一体化管控举措,确保切实落实整改要求。

  2024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82号),给予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该监管函件认定公司在保荐工作中,存在核查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内部控制质量存在薄弱环节的情形。公司收到该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项目内控审核及跟踪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督导员工勤勉尽责,夯实工作底稿,切实提高执业水平。

  2024年5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朱桢、周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6号),对公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该监管函件认定公司在保荐工作中,存在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等情形。公司在收到该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法规文件学习,提高项目尽调标准,强化尽职调查核查力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0.28亿元,同比增长31.85%;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亿元,同比增长52.27%。

  红塔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大理以现场、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增补李泓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和未来发展,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716,787,742.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21,689,023.87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9.35%。《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信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4年半年度报告》《华安证券2024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制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釆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8号),具体情况如下:“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发布的涉及“左江科技”等研究报告存在制作不审慎的情形;二是在人员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三是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持续督导不到位。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七条等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八)项、《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整改情况:1、针对“公司发布的涉及左江科技等研究报告存在制作不审慎的情形”,公司对相关分析师进行了批评教育、考核扣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研究部门积极强化内控管理工作,一是严把入口关,强化覆盖管理;二是严把审核关,完善制度流程;三是严把质量关,加强教育管理;四是严把责任关,从严从重追责。2、针对“在人员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公司从系统建设、制度完善、员工教育等多方面切实强化员工行为监测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通过开展全链路性能压测和优化负载均衡设备配置及性能等,切实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通过优化系统控制、完善制度合同等加强融资融券业务规范管理。3、针对“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持续督导不到位”:一是前置项目尽调把关,提升尽职调查工作质量;二是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夯实质控内核把关能力;三是完善持续督导机制,落实主办券商督导职责;四是建立常态培训机制,树立勤勉尽责职业态度。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工作,对本次问题全面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下一步,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华安证券决定撤销马鞍山博望南环路证券营业部,营业部业务将由马鞍山分公司承接。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和《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向上述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备案。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董事会近日收到常屹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常屹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委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常屹峰先生担任执委会委员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近日,华林证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业集团”,持股64.46%)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质押股份:8700万股,占总股本的3.22%;解除日期:2024年9月5日。

  华林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授权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8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直接协议方式出售所持美国控股子公司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 Inc.全部股权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所持美国控股子公司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 Inc.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近日,本次交易全部交割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出售所持AssetMarkFinancial Holdings,Inc.全部股权事项已于纽约时间2024年9月5日(以下简称“交割日”)完成交割,本次交易项下的最终交易对价为179,330.14万美元。自交割日起,公司不再持有AssetMarkFinancial Holdings, Inc.任何股权。

  1、2024年3月,华泰联合证券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刘伟、张展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号),上述警示函认定华泰联合证券未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财务核算、募集资金开展有效的督导,出具的报告中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未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华强科技的违规问题。湖北证监局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华泰联合证券对照其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任部门对保荐业务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2024年4月,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4号),指出公司部分自营业务合规风控把关不到位,对部分客户适当性管理及督促义务履行不到位,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跟投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修订制度、优化流程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具体业务环节,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报告。

  3、2024年4月,深圳证监局对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出具了《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7号),指出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在2019年与外部机构合作举办客户培训交流会,涉及讲解证券行情走势等相关内容,营业部未对活动开展、议程、内容、讲师资质等进行合规审核。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督促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考核问责。

  4、2024年4月,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85号),指出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不到位;在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过程中,未能持续督促客户规范发行行为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流程改造、加强合规宣导等方式进行整改,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报告。

  5、2024年5月,云南证监局对云南分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007号),指出云南分公司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云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云南分公司已于2024年4月与纠纷相关投资者达成和解,完成投诉纠纷处理,并按照云南证监局要求反馈纠纷处理情况报告。

  6、2024年5月,上海证监局对华泰资管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13号),上海证监局认为华泰资管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投向纾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不符合《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规范运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了2018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2023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对交易对手方尽职调查不充分,在为个别客户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过程中,存在未对交易对手方进行审慎调查的情况,违反了2018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前期华泰资管公司已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专项梳理与检查工作,从尽职调查、项目评审、质量控制、存续期管理等多个方面,全面梳理排查。目前华泰资管公司已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已及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7、2024年6月,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夏俊峰、汪怡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4〕34号),上述函件认定华泰联合证券未就浙江力玄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公司资金流向重合供应商的情况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未审慎评估申报会计师收入相关核查意见等情形。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华泰联合证券对照其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任部门对保荐业务项目管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提高尽职调查的充分性和审慎性。

  华泰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南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拟回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人民币7.37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本次回购涉及的其他情形,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人民币7.37元/股)进行回购。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29,384,840股为基数,扣除将回购注销的2,082,559股A股股份,即以9,027,302,2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354,095,342.15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5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公司总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决议如下:《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华西证券向华西基金增资1亿元。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组织办理增资扩股相关工作。本次增资及所涉股权变更完成后,华西证券持股比例最终上调为90.07%。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华西证券上半年计提减值涉及的资产主要为存量风险资产,当期未新增风险资产项目。2024年1-6月,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115.26万元,减少利润总额31,115.26万元,减少净利润23,336.45万元。

  1.2024年1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涉及事由为公司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立项管理、其他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等几方面存在问题,相关问题已经在2023年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和廉洁从业专项现场检查(以下简称“现场检查”)中查明,与2023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投行业务和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收到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为同一事项。现场检查以来,公司深入查找和整改问题,持续健全和完善投行内控机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问责,并按期提交了整改报告。

  2.2024年4月,因金通灵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等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采取了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给公司带来了极其惨痛和刻骨铭心的教训。公司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全面查摆,从严从重问责相关人员和部门,深入开展投行业务全面从严整改提升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全面从严排查项目风险隐患并及时处置、全面从严修订完善制度体系、优化业务管控机制及流程、完善人员管理机制等方面,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发挥好证券公司功能性作用,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因同一事项,2024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了纪律处分。

  3.针对华西期货和魏哲平的处罚情况,公司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对存在的问题严肃对待,积极整改;二是持续优化完善内控管理;三是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汇报工作;四是切实保障母子公司一体化管控工作。华西期货于2024年7月3日向四川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6.78亿元,同比增长29.55%:归母净利润5.46亿元,同比增长19.73%。

  报告期内,宁证期货因违反《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技术系统压力测试以及监控日志保存时间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宁证期货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围绕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检查,相关技术系统日志保存时间按规定要求执行,同时积极推进压力测试相关整改工作,并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南京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董晓林独立董事因工作安排原因委托吴梦云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肖玲董事、赵曙明独立董事、王旻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定。会议由李剑锋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中期合规报告》《2024年上半年度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报告》《关于修订<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纲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撤销德州湖滨中大道证券营业部、长治长北普光北路证券营业部。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和《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备案。

  2024年上半年,山西证券合并营业收入139,985万元,同比下降26.00%;剔除仓单业务后,实现营业收入129,347万元,同比下降14.76%;归母净利润31,865万元,同比下降17.9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790.01亿元,增长1.82%,所有者权益180.95亿元,下降0.32%。

  山西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山西太原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2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公募基金产品2024年中期报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4年1月,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因中德证券保荐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事项已完成整改。中德证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08.76亿元,同比减少11.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8亿元,同比减少43.22%。

  申万宏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A股);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更好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A股和H股总股本25,039,944,56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25,679,057.52元。现金股利总金额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首创证券收到股东城市动力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动力)出具的《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330,000股公司A股股份,占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城市动力持有首创证券54,575,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6%,上述股份系城市动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3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2024年上半年,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和固定收益投资交易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较大,致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比增幅较大。营业收入12.55亿元,同比增长47.62%;归母净利润4.77亿元,同比增长73.40%。

  首创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帮扶捐赠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601099.SH)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41亿元,同比减少27.67%;归母净利润0.68亿元,同比减少67.43%。期末资产总额1,524,421.63万元,较上年末下降4.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54,439.38万元,较上年末上升0.70%。

  太平洋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步废止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601162. SH)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22亿元,同比减少66.56%;归母净利润-3.24亿元,同比减少158.71%。

  天风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完成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上半年反洗钱工作报告》《2024年上半年风险管理工作报告》《2024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监控报告》《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会议同意撤销纪检监察部、粤港澳大湾区管理总部。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12个月。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已由不超过8.2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8.17元/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截至2024年8月末,公司未实施回购股份。

  近日,西部证券收到证监会《关于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91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亿元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次级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次级公司债券。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次级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91亿元,同比减少19.09%;归母净利润3.40亿元,同比减少26.33%。为积极响应监管号召,提高股东回报,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公司在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基础上,结合经营情况制定的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645,109,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66,451,091.24元。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2月,重庆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为公司安排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从事基金业务、未充分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以及以经营业绩为依据对个别专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逐一检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公司范围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及合规履职独立性的自查工作,同时在全公司分板块开展针对资格管理、合规履职独立性及考核合规性相关监管规则及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体员工充分吸取教训,提高合规意识,勤勉履职尽责,切实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024年8月,公司向重庆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处理。

  西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杨雨松董事、李军董事、张敏董事出席现场会议,谭鹏董事、江峡董事、黄琳独立董事、徐秉晖独立董事和付宏恩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杨雨松董事、总经理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杨雨松先生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直至公司按《公司章程》产生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之日止。同意聘任张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公司中期战略规划的议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杨雨松先生,1972年6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重庆临江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贵阳合群路营业部总经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投资管理部部长、产业事业部部长、金融事业部部长、职工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长,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序先生,1972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西南航空重庆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机构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上市处副处长,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市场处调研员,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重庆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运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魏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信达证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5.96亿元,同比减少15.88%;归母净利润6.14亿元,同比减少15.79%。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991,000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5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3.91亿元,同比减少22.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1亿元,同比减少47.57%。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59,079,618.82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含归属于永续次级债券持有人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95%。

  2024年5月8日,江西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指出公司江西分公司个别员工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向客户承诺承担损失的行为。公司江西分公司已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强化招聘环节管理,把好用人关,持续加大警示案例合规宣导,进一步强化业务人员展业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考核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诉纠纷处理等。

  兴业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4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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