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宁夏成贵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因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吴忠市同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5-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部分)第十项“一般”的规定,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宁夏成贵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宁夏成贵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构成了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规行为。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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