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A219-0080地块、H401-005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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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A219-008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宝安A219-0080地块,已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拟出让公告,现正式发布出公告。A219-0080地块土地位于宝安区航城街道、福永街道,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交通用地,土地面积181551.54㎡(居住用地98685.1㎡,公园绿地79419㎡,交通用地3447.44㎡),建筑面积289854㎡,挂牌起始价66.65亿元,土地使用年限70年。
出让条件
(一)本公告出让宗地住宅部分为普通商品住房。本公告出让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参与竞买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函。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认定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违反竞买人关联性要求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取消该企业及其控股各个公司该宗地的竞买资格;已竞得宗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人关联性审查操作指引》。
(三)竞得人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时提交明确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说明材料。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以并仅限联合竞买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竞得人可通过签订《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四)本公告出让宗地内公园绿地产权归政府,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由竞得人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五)本公告出让宗地内幼儿园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需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前办理分宗。
(六)本公告出让宗地内的普通商品住房需全部实行现房销售。
(七)本公告出让宗地可按照“交地即交证”模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手续。
(八)本公告出让宗地意向竞买人须在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时提供《关于“交房即发证”的承诺函》,承诺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确保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具备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
(九)本公告出让宗地进入12号线、深大城际轨道安全保护区214283.88平方米,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本公告出让宗地存在噪音影响,竞得人需做好相应噪音防治措施,通过加装隔音屏、优化建筑布局、房屋使用降噪材料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噪音影响;在施工时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在销售期间需落实周边噪声源公示并告知周边交通运行、声环境质量,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
(十一)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等相关规定。
(十二)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应落实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护措施。
本公告出让宗地位于景观照明“三同时”管控区域,竞得人应按照《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景观照明“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三)本公告出让宗地盖上盖下部分的交通连接、具体功能组织要求等详见公告附件。
(十四)本公告出让宗地其他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详见公告附件。
(十五)本公告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涉及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按相关规定和约定移交。
现场照片
宝安A219-0080地块,紧邻地铁12号线兴围站A、B出口,是机场东车辆段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6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0万㎡,是集商品房、保障房,以及学校、养老院等配套设施于一体的大型TOD项目,暂定分为两期开发。
地块规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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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H401-005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罗湖H401-0054地块,土地位置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土地面积8148.76㎡,建筑面积19330㎡,挂牌起始价847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40年。
出让条件
(一)本次出让宗地为带设计方案出让,竞得人须按照设计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建筑布局、立面造型、交通组织等不得调整,可对立面细部、建筑内部空间分割方式等进行优化,具体方案以土地成交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审批为准。
(二)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5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允许抵押,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限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5年后仅允许整体转让,允许抵押;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年限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项目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优先回购。
(三)本次出让宗地内通信机房由竞得人建设后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政府。
(四)本次出让宗地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竞得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本次出让宗地须自《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六)本次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
现场照片
内容来源:
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4]23号
https://www.szggzy.com/jygg/landOre.html?contentId=2321114&type=%E4%BA%A4%E6%98%93%E5%85%AC%E5%91%8A&mode=CR
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4]22号
https://www.szggzy.com/jygg/landOre.html?contentId=2321112&type=%E4%BA%A4%E6%98%93%E5%85%AC%E5%91%8A&mode=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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