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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关于镇雄县2024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第六批)补助人员的公示
关于镇雄县2024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第六批)补助人员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申请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镇雄县2024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告知书
广大省外务工群众:
为做好我县2024年农村脱贫劳动力(含“三类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 奖补对象
(一)镇雄籍跨省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三类对象”);
(二)省内务工不得享受;
(三)已享受2024年“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有组织输送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四)县人社局、县林业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停后方可享受,外出务工时间与公益岗位时间不得重叠。
二 补贴标准
按600元/人的标准执行,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仅可享受1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 所需资料
(一)镇雄县2024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镇雄县2024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人员花名册,由村(社区)、乡镇(街道)提供,不需本人提供;
(四)务工收入证明(附件2),劳动合同(协议)、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务工人员提供任意1项均可。
四 申报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务工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镇雄县2024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工收入证明(附件2)等相关材料。
(二)初审
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在村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镇(街道)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复核
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县人社局审批。
(四)兑付
县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人“一卡通”社保银行账户。
五 相关事项
(一)自此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务工群众抓紧申报。名额有限,办完为止。
(二)9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南台街道沛泽园社区、文德苑社区,旧府街道万和社区、裕和社区、南苑社区、新苑社区,以勒镇葡泉社区,母享镇稻香社区,碗厂镇茂竹社区)的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向迁入地社区申报,不得在原迁出地重复申报。
(三)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违规套取奖补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将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镇雄县2024年度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申请
2.务工收入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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