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盆装散装称重草莓,未刨除塑料盆重量;
用1千克标准砝码测试电子秤,称重结果为1.15千克;
9月2日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了4个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
计量器具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电子计价秤综合整治,从生产、销售、维修、检定、使用、公平秤配备与管理等环节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全方位打击“缺斤短两”违法行为,共检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其他经营商户等2743家,检查电子计价秤16999台,查处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行为案件109件。
2024年1月,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在生鲜超市购买草莓称量过程中没有刨除装草莓的塑料盆的重量。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盆装散装称重草莓828克,单价50元/千克,共计41.4元,未刨除塑料盆50克重量。上述行为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市场海鲜摊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商户使用的电子秤称重显示数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1千克标准砝码在该电子秤上,称重结果为1.15千克,经调查,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了该电子秤,放置于经营场所用于销售海鲜时称重,使用的电子秤称量测试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当事人使用准确度被破坏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计量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一便民市场检查中发现,一经营商户使用的电子秤存在作弊功能,执法人员现场将500g标准砝码放在涉案电子秤上发现称重显示为600g。根据当事人操作,按电子秤上的“M1”键后,把500g标准砝码放到涉案电子秤上,称重显示为550g,按电子秤上的“M2”键后,显示为600g。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及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缺斤短两”线索开展调查,消费者于2024年6月22日在某农贸大厅水产摊位购买一条鲈鱼,称重显示0.825千克,微信收款38元,后在市场公平秤复称结果为0.69千克,实际销售金额应为32元。经调查,摊位当事人于2024年6月1日非法将电子秤改成作弊秤,当事人一直使用该秤直到2024年6月22日,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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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新京报 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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