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醒
食品安全问题无小事。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提出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生产、销售者切莫因牟取非法利益投机取巧,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消费者若在购物过程中发现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赤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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