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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天立学校收取费用后不提供发票,存在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私立学校有义务向学生家长开具合法的发票,以确保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家长作为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凭证。私立学校不提供收据或发票,侵犯了家长的知情权和求偿权。家长无法凭借有效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出现教育质量问题、退费纠纷等情况,将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同时学校方不开具发票可能涉偷漏税情形,税务部门应开展相应监察并加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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