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
临时救助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范围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申请程序
审核确认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
保障标准
2024年齐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56元;2024年齐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79元。
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补差发放,分类分档补助。
特困人员供养
保障范围
凡具有德州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 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程序
(同申请低保程序)审核确认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审批权下放后,按村(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申请。
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2024年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43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13元。
2024年照料护理标准: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68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351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93元。
临时救助
保障范围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对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乡镇(街道)可直接审批;对需要入户调查核实的,乡镇 (街道)应直接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
救助标准
支出型救助对象: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上学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急难型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
认定条件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患者本人在山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出申请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德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家庭财产符合德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申请程序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患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首页)、结算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审核确认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民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核算 其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及核查财产状况, 医保部门提供申请人前12个月的医疗支出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金额,乡镇(街道)根据民政和医保部门的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认定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
认定条件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四个方面。界定范围和界定办法可参照《德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认定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区的,可参照《德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履行授权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填写《社会救助诚信告知书》《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拟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或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在做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乡镇(街道)将低保边缘家庭信息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长期公示。
来源:晏城街道永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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