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审理查明,2021年以来,被告人李东阳与被告人李某、金某、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2021年下半年,被告人李东阳组织成立青龙会,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东阳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刘某、牛某、金某、高某、郑某、刘某某、段某、马某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方某、王某、王某、李某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组织。至2022年11月份,在被告人李东阳的组织、领导下,多次有组织地在一定区域内,交叉结伙从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23年1月至4月,18名被告人先后归案。
最终,法庭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对18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七年十个月,并对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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