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普惠政策类
(一)高校新生免费游沈阳
政策内容:市文旅局推出“青春沈阳畅游季”。所有驻沈高校的2024年入学新生可携亲属2人,享沈阳故宫、张学良旧居陈列馆、沈阳金融博物馆、沈阳世博园、北陵公园、东陵公园免费游览1次。活动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
申请条件:本人为驻沈高校2024年入学新生(含: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所需要件:沈阳市文旅局下发的《致追梦的你》贺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本人身份证或录取通知书。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首席政策解答官:文旅局 秦双龙
联系电话:
024-89864177 13904047345
(二)“网上国网”电费福利
政策内容:每月10日为“充电活动日”,当日交费可享交费立减、交费返积分等优惠,获赠的积分可用于在网上国网APP交费时抵扣电费,也可用于积分商城兑换礼品;签到兑好礼,网上国网APP首页点击“我的-签到”进入页面,签到后可获得签到金,用于兑换电费优惠券或交费时抵扣电费,每月累计签到还可参与抽奖;电费套餐活动,办理套餐的用户预存电费可享受不同档位的立减优惠,优惠金额随活动变化,推荐其他用户办理套餐也可获得电费红包等奖励。
申请条件:辽宁用户分类为低压户号(含个人充电桩户号)交费的用户
所需要件:注册网上国网APP并绑定用电客户号即可参加网上国网优惠活动
办理方式:网上办——登录网上国网APP办理
首席政策解答官:社区网格员
就业创业类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每月10日为“充电活动日”,当日交费可享交费立减、交费返积分等优惠,获赠的积分可用于在网上国网APP交费时抵扣电费,也可用于积分商城兑换礼品;签到兑好礼,网上国网APP首页点击“我的-签到”进入页面,签到后可获得签到金,用于兑换电费优惠券或交费时抵扣电费,每月累计签到还可参与抽奖;电费套餐活动,办理套餐的用户预存电费可享受不同档位的立减优惠,优惠金额随活动变化,推荐其他用户办理套餐也可获得电费红包等奖励。
申请条件:辽宁用户分类为低压户号(含个人充电桩户号)交费的用户
所需要件:注册网上国网APP并绑定用电客户号即可参加网上国网优惠活动
办理方式:
网上办——登录网上国网APP办理
首席政策解答官:社区网格员
二
就业创业类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的,给予相应的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其中,专科毕业生每月3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12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区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申请条件:
1.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毕业时非我市户籍,毕业后新落户我市);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2.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年;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3.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我市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所需要件: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申请人通过“盛事通”APP线上申请。
窗口办——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办理区C区鸿儒之家窗口。
首席政策解答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张姣月
联系电话:
024-82840221 13998236541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0个月。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所需要件: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我市户籍的申请人额外提供居住证原件;
3.本人领取补贴银行卡;
4.未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毕业申请人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办理方式:
网上办——
登录“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hrsa.org.cn/);进入首页后点击“网办大厅”,在搜索栏内输入“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点击“办事指南”,点击“申报”;根据提示填写申报人的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业务办结。
窗口办——
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办理区C区鸿儒之家窗口。
首席政策解答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张姣月
联系电话:
024-82840221 13998236541
三
教育助学类
(五)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政策内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标准为公办中职2400元/年、民办中职2570元/年。
申请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所需要件:申请表;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农村五保供养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学生等任何一种有效期内证件;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办理方式:
窗口办——学生或监护人在所在学校申请、学校按政策审核、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入校时直接减免、资金按财政拨付体系逐级拨付到学校。
首席政策解答官:区资助中心 胡瑞
联系电话:
024-89610859 15712344070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内容:批准具有沈北新区户籍,已被全日制本、专科高校正式录取的困难家庭学生进行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申请条件:
1.具有沈北新区户籍;
2.已被全日制本、专科高校正式录取;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是指学费和宿费)。对孤儿、烈士和优抚家庭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办理。
所需要件:学生本人及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籍网证明)。
办理方式:
窗口办——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区资助中心办理。
首席政策解答官:区资助中心 胡瑞
联系电话:
024-89610859 15712344070
四
健康医疗类
(七)新生儿参保
政策内容: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申请条件: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所需要件:新生儿户口本、家长身份证
办理方式:
窗口办——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和新生儿户口本到家庭住址所在社区医保窗口,由社区经办人员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家长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网上办——由在沈阳参加医疗保险的家长,通过登录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个体居民”-“城乡居民参保核定”为新生儿进行参保核定,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首席政策解答官:市医保中心沈北分中心 杨岩
联系电话:
024-89605939 18540288395
五
住房保障类
(八)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相应层次一次性购房补贴。本科毕业生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4万元、博士毕业生7万元。
申请条件: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
所需要件: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籍留学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连续缴纳的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缴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及时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补发。毕业五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毕业证书发放五年内,申报期不足一年的,可延期至《不动产权证书》下发后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毕业五年内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申报期限为房屋《不动产权证》下发后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
办理方式:
窗口办——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办理区C区鸿儒之家窗口。
首席政策解答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张姣月
联系电话:
024-82840221 13998236541
六
兜底保障类
(九)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内容:为低保家庭发放低保金,其中,城乡低保标准为821元/人月(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对于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员的家庭低保金分类上浮。低保金为沈阳市现行保障标准与低保家庭人均收入的实际差额。
申请条件: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居民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的外埠户籍人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所需要件: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全部赡抚(扶)养义务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全部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办理方式:
申请人向长期居住地(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或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首席政策解答官:区民政局 魏英敏
联系电话:
024-89604850 13604186881
(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内容: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269元/人月(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
申请条件:具有沈北新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所需要件: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证明。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方式:
申请人向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者他人代为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首席政策解答官:区民政局 魏英敏
联系电话:
024-89604850 13604186881
(十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具有沈北新区户籍,持有《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残疾人。
所需要件:身份证、残疾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户口本、银行卡。(代办: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注:所需要件均为原件。
办理方式:
社区代办——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等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受理,街道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首席政策解答官:区民政局 林艳颖
联系电话:
024-89863036 13840324208
(十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策内容: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申请条件:沈北新区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三、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所需要件:残疾证、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代办: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注:所需要件均为原件。
办理方式:
社区代办——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等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受理、街道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首席政策解答官:区民政局 林艳颖
联系电话:
024-89863036 13840324208
(十三)高龄津贴发放政策
政策内容:为沈北新区户籍80-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沈阳市户籍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沈阳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80-89周岁老年人发放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其中,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0元;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申请条件:沈北新区户籍80-89周岁老年人;沈阳市户籍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沈阳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80-89周岁老年人。
所需要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2寸彩色照片3张;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方式:
社区代办——本人向所在户籍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社区(村)办理,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复审;沈阳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80-89周岁老年人,无需申请。
首席政策解答官:区民政局 贾思宇
联系电话:
024-89605709 18842488472
来源:悦读沈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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