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市污防办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市区九原西街有一辆号牌为晋H5V165的运输渣土车辆未苫盖苫布行驶,易造成抛洒现象,造成持续性扬尘污染,要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严禁未覆盖、覆盖不严密的渣土车上路,避免其在行驶途中发生抛洒现象,造成扬尘污染。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支队指令后,迅速查询该车辆轨迹,核对车号及其违法行为,并联系周边工地,问询同类车辆。
经多方了解问询联系到该车驾驶人,在其对所驾驶车辆未盖苫布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确认无异议后,直属二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并告诫其以后一定要严密遮盖所载货物,同时沟通工地负责人做好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
车辆载运货物必须遵守载货规定,车载运易抛洒滴漏的泥沙、煤矿石、渣土等货物时,货物不能超过车厢栏板,且应按规定在货物上加盖篷布,严禁货物抛洒滴漏、超高超宽、超载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抛洒滴漏会严重污染环境,同时还会引发交通事故。
忻州公安交警提醒
对闯禁行、闯红灯、超速行驶
运输散装货物不按规定苫盖、抛洒
以及无牌无证、冒黑烟行驶等违法行为
一律进行严查重处!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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