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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碧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三阳路与西一路交叉口东南开发的 碧桂园都荟星辰项目,存在采取 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款第(三)项,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蒙城县碧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圆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或者变相售后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 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来源:综合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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