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在一起纠纷事件:女子凌晨去医院,将车停在路边,遭两名陌生男子索要30元停车费,拒绝支付后,回家时竟然发现车胎下放了一个三角钉。报警后,对方两人的身份竟然是车管所员工。
2024年8月8日凌晨,家住辽宁省沈阳市的平女士,她的孩子突然发起了高烧。于是赶紧开车,去了附近的医院。
平女士将车停在医院门口的马路旁边,就赶紧带着孩子往医院走去。不曾想有两名陌生男子追了上来,要平女士交看车费。
两人穿着蓝色的小马甲,上面写着管理人员的字样,男子说,交30元的看车费,给你看车收费是正常的。
平女士拒绝支付并且反问道,用你们看吗?大马路上全是车,你看吗?
两名男子就开始喋喋不休,口吐芬芳。平女士没有理会,带着孩子进了医院。
在医院里,医生给孩子打了点滴。等一切都弄好之后,平女士带着自己的孩子来到停车处。
当时没有看到两个男子,但平女士留了个心眼儿,绕车检查一圈,竟然在后轮胎处发现了一个很大的三角钉。平女士感觉到非常气愤,于是果断的报了警。
白天时间,民警告诉平女士,人是车管所的,给这个人送到了车管所开除了,并且扣留了他一个月的工资。
平女士也将拍摄视频发布在了网上,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这两个人的收费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行为?车管所,全称是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补领、审验等业务。车管所正式工作人员全部都是交警,属于公务员编制,属于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但是车管所还有其他的辅警,临时工等等。
作为这样一个部门的员工,竟然半夜来蹲点儿收取看车费,而且还穿的有蓝色马甲,这种行为,简直是让人匪夷所思。这是他们自己的行为吗?他们统一的蓝色马甲是哪里来的?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答案。
其次,内部处分不能替代违法违规处分。不管是开除也好,还是扣一个月的工资也好,这看起来也算是很严重的惩罚。但是,这个惩罚是车管所对于这两个人的惩罚,属于内部处分,并不能当做违法违规的惩罚。
在他人车辆的轮胎下面安放三角钉,这种行为的目的和意图,就是破坏他人的车辆。在这起事件中,虽然被发现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是,行为动机还是破坏他人财物。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就算这个够不上,也能够上寻衅滋事,也得拘留几天吧。
再次,没有收费权利的乱收费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停车收费,属于商业行为,你必须得有经营权。请问两人有证吗?没证的话,属于非法经营,可以查查他们收了多久,收了多少钱,金额不同,惩罚力度也不同。非法经营严重的话,是会触犯《刑法》,这就属于犯罪行为!
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两个人收停车费,合不合法,心里没有数吗?这种事儿就是坑人,能坑一个是一个,坑不到再坑下一个,也基本上很少人会跟他们计较。可这两人倒好,还进去角色了,不给钱就搞破坏,你说别人能吃下这个亏吗?最后把自己给祸害了。
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此事,这两人的行为,就是搞破坏,不能因为内部处罚了,就放过他们。这种人,不给他们深刻的教训,后面还会再搞事情,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依规处置,给他们应有的惩罚,给平女士一个交代,给广大关注此事的网友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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