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租房承租人及广大居民:
为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 严格整治转租、转借、闲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促进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租房领域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建保金函[2024]239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公租房领域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由住保中心牵头,联合街道办事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保障性房产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4年8月1日起开展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承租公租房住户进行入户抽查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承租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2024年8月8日至8月18日),主动到所居住小区管理站(后附管理站管理小区明细)办理退房手续。 如不主动退出,一经查实,当场下达腾退通知,责令腾退房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通报相关单位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将违法违规的住户全部纳入公租房信用系统,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并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布。
希望广大承租人在约束自身行为的同时,也能共同监督公租房违法违规行为,让真正有住房需求的群体能够享受到政府公租房的福利。
投诉举报电话:0474—8843655、8843674
附件:
1、和顺公租房管理站:和顺小区、温馨小区、碧海小区,百旺家苑B区、百旺家苑C区、百旺家苑D区、百旺家苑E区;
2、祥和东方公租房管理站:江东郡A区、江东郡B区、江东郡C区、江东郡D区、江东郡E区、祥和东方A区、祥和东方B区、祥和东方C区;
3、家合欣苑公租房管理站:家合欣苑A区、家合欣苑B区、家合欣苑C区、家合欣苑D区、幸福家园小区;
4、章盖营公租房管理站:章盖营春园、章盖营夏园、章盖营文慧园。
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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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区住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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