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9月8日0时左右,襄樊市公安局襄城分局接到的岘山派出所的报告:接化工部第六建设公司保卫科的报案——在化工部第六建设公司基地生活区宿舍楼28栋发生了一起特大凶杀案,有多人死伤。接报后,襄樊市公安局局长陶子厚、副局长魏新发、金申义,刑警大队政委魏其良,襄城分局副局长卢万发等领导立即带着市局刑警大队和襄城分局刑警队的侦查、技术以及法医赶往现场,同时为了维持现场秩序,还特意带上了武警的一个荷枪实弹的加强排。
案发时民警刚刚换装图中的83式警服
第六化建公司坐落在岘山,数十栋办公楼和家属楼从山脚一直延续到山腰,作为案发地的28栋位于山腰处,西面靠山,东面依次挨着襄沙公路、焦枝铁路和汉江大堤,北面就是襄阳古城,南面是东临公路、铁路和汉江的群山。
由于案发时目击者众多,所以警方很快就通过现场勘查和群众走访还原了案发的全过程:9月7日22时40分左右,居住在28栋2单元5楼2号的第六建设公司女工王淑琴和三女两男五个孩子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电源被切断,王淑琴时年16岁的三女儿郑婕打开房门去查看保险丝,结果就在开门的一刹那一名歹徒手持两把菜刀闯入,对着郑婕的头部就是一顿乱砍。时年45岁的王淑琴听到郑婕的惨叫声后立即冲到门口抓起一只脸盆和歹徒搏斗,但还是被歹徒连砍21刀当场身亡,郑婕被砍了13刀,身负重伤,满头是血昏死过去(事后被判定重伤一级)。
随后歹徒冲入卧室见人就砍,王淑琴时年21岁的大女儿郑雁当即被砍伤多处,忍痛逃到阳台上从五楼翻到四楼的邻居余淑梅的家中,捡了一条性命(事后被判定重伤二级)。王淑琴时年19岁的二女儿郑璇情急之下用双手抓住窗户下框,将身体吊在室外试图躲避,结果被歹徒劈头砍了一刀后从五楼直接摔到一楼,当场重伤(后送医抢救无效身亡)。王淑琴13岁的大儿子郑涛和9岁的小儿子郑伟趁着歹徒追砍两个姐姐的混乱时钻入床底,没被歹徒发觉,所以幸免于难。
歹徒行凶后,将郑家的电视机从阳台上摔到楼下,又断开液化气输气管,将储气罐搬到走廊上打开阀门点火企图制造爆炸,但由于储气罐中的液化气所剩无几而没有成功。随后歹徒来到阳台处爬上护栏,双手持菜刀一边挥舞一边大喊:“各位,打搅了,我是贺家小子,我的仇已经报完了……请各位好心人给我爸妈捎个信……”
说罢,就从五楼纵身跳下,跌落在一楼围墙外的地上,躺了约三分钟后突然站起身,快速向28栋楼后面的岘山跑去并很快消失。
根据幸存的郑婕、郑雁、郑涛和郑伟以及不少邻居的一致回忆,歹徒系时年21岁的化工部第六建设公司机运处重型队的吊车司机贺文华。此人祖籍山西省繁峙县,家住基地10栋楼1单元3楼2号。他曾经和郑家三女儿郑婕有过一段恋爱关系并导致郑婕怀孕流产,为此王淑琴和丈夫郑忠林对贺文华痛恨不已,扬言要打断贺文华的腿,并且将郑婕关在家中不许她出门。
然而,1984年2月1日,郑婕突然从阳台用扯成布条的窗帘缒下楼离家,当晚才回来。王淑琴怀疑又是贺文华将郑婕拐带了出去,于是在2月2日带着大女儿郑雁和二女儿郑璇气势汹汹来到贺家兴师问罪,砸坏了贺家的电视机,郑璇还当场给了贺文华好几个耳光。
1984年4月5日,贺文华因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郑婕怀孕打胎的时候只有15岁)被岘山派出所审查,而贺文华怀疑就是王淑琴的告发导致他被抓,因此怀恨在心,在被派出所带走的时候公开扬言要“血洗”郑家。1984年4月27日,贺文华在被拘审期间从岘山派出所跳窗逃跑,派出所搜捕至今依然一无所获,如今贺文华果然回郑家来“报仇”,制造了这起二死二重伤的特大杀人案。
这是襄樊市自从解放以来发生的单次造成死伤最为惨重的命案,因此惊动了市委和市政府,襄樊市公安局奉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成立以陶子厚局长亲自挂帅的专案组,专门负责对贺文华的抓捕工作。
专案组分析认为:贺文华在作案后从距离地面20米的5楼阳台护栏下跳楼,依据法医学高坠损伤理论和此类案件的一般规律推断,贺文华落地过程中虽然被一棵油桐树的枝条阻挡减速,但是根据贺文华落地的位置痕迹判断,其是臀部和背部先坠地,造成深达1厘米的凹陷,说明坠地的冲击力相当大,因此贺文华必然有骨折或严重的脏器损伤。在这种情况下,贺文华可能不会逃得很远,甚至很可能因伤发作死于附近,或者暂时隐藏在山间躲藏。但也不能排除贺文华自恃年轻,身体底子好,强行带伤逃跑的可能性。
因此,专案组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1、于9月8日0时40分出动公安干警、武警、保卫干事以及民兵五百余人对现场周围8平方公里的地段实施封锁包围,并全面搜索。
2、在全市范围内的车站码头、交通要道设卡值班,同时对贺文华的家人和亲友的住处进行连夜清查,落实控制。派专人或者通过电话、电报和发送《布置控制联系函》通知贺文华在外地的亲友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和第六化建公司在各个在外施工单位进行查缉控制。
3、向全省和外省的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请求协助缉查。
4、兵分四路主动出击:第一路前往贺文华的大姐居住的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进行堵截;第二路前往贺文华的老家山西省忻州地区(今忻州市)繁峙县进行布控;第三路前往武汉市查捕;第四路前往北京,在北京火车站和北京通县东方红化工厂工地实施布控,以防贺文华潜入这里对正在这里出差组织施工的郑忠林不利。
5、通过第六化建公司党组织和保卫科广泛发动群众,排查贺文华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人并认真落实控制(总共排出贺文华的亲戚十九人、好友十七人、同学关系四十五人、转折亲关系三十九人,总共一百二十人,分布在全国十五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6、对贺文华来往较多的十三名亲友的通信进行控制。
7、由于现场距离汉江较近,为防贺文华从水路逃跑,指派专人雇船瞬间而下,到沿途各码头进行控制。
然而,专案组紧锣密鼓工作了十五天,却一点有价值的线索都没有。
9月23日11时,线索终于在距离现场3公里的湖北制药厂出现了,制药厂工人段中银在汉江上的水泵房附近捆柴草时在一个不深的岩洞内发现大量可疑的物品,立即上报制药厂保卫处。
经搜查,里面有一张贺文华的全身照,照片正面写着“永远含笑”,背面写着“六化建贺文华”和1984年9月8日至9月18日的日期记载以及“难过短暂18日”的字样;一顶的确良军帽,帽内衬的白布上写着“故人贺文华”的字样;一本贺文华的工作证;白酒、啤酒、汽水和香槟酒的空瓶子10个;糖果包装纸、塑料食品袋若干以及一条麻绳。
还有一张1984年7月9日的人民日报,其七、八版上发现了贺文华亲笔所写的字迹:“夜来香风雨淋北岩,使人难忘的一天,古人之前服毒,我死前则喝酒,在醉意中离开人间,何乐而不为?离家出走半年,多日不知家中一切可好?爸爸、妈妈身体怎样?我这次回来,他们心情一定很不好,爸爸老实、胆小怕事,妈妈也老得不行了,大哥、二姐、三姐他们都已成家,没有什么可想的。活着的亲人们,活着的人们,勇敢而坚强的活下去。流放至死,委屈和痛苦,身受凌辱,崭新的人,微微。”
湖北制药厂合同工何举银承认在9月9日凌晨有人敲开了他的家门,声称自己因为打鱼不慎落水,自己看他可怜,将自己的一件雨衣送给了他并给了他一些吃的。
经访问,有群众证实:9月12日至9月15日有一个身穿雨衣,特征和贺文华十分相似的男青年在个体商贩胡同道的小店和一个小吃部购买食品、饮料喝酒。经警犬嗅闻,洞里留有贺文华的气味,因此认定贺文华在9月8日作案后在这个洞里隐藏到了9月18日。
根据新掌握的情况,专案组立即又采取了如下措施:
1、再次组织公安干警、武警和民兵一共一百五十人对湖北制药厂附近的山林进行全面搜索。
2、在窑厂一带深入调查与贺文华有过接触的关系人。
3、召开襄樊郊区、襄阳县欧庙至宜城一线的派出所所长会议,布置控制铁路和公路沿线的旅店、饭店和食品店,切断贺文华的食品来源并搜集可疑情况。
4、派一个小组沿着焦枝铁路至宜昌,在沿线的重点单位布置控制;一个小组前往上海和连云港实施布控;一个小组前往四平市、梨树县、吉林市、长春市和永吉县进行查控。
5、组织打捞队在药厂泵站附近直到荆门市沙洋镇江段的每一个码头和沙洲附近的各个回水湾打捞尸体或者可疑物品。
至11月8日,又排查了二十余名接触过贺文华的人员,在水中捞出了六具无名尸体,经过一一查验都确定了身份,但依然没有查到贺文华的下落。
至此,一部分专案组成员对贺文华是否还活在这个世上提出了质疑,理由是:贺文华自知罪行严重,被抓到肯定难逃一死,很有可能因为畏罪心理而自杀,贺文华作案后有过跳楼自杀的行为,有自杀的思想动机,且跳楼后受了不轻的内伤,不堪忍受痛苦而一死了之。
贺文华留在洞里的文字看上去是一封遗书,从语句上看语无伦次,反映出他当时内心处在极度焦虑的状态,洞内的大量空酒瓶显示他在这段时间通过饮酒来麻醉神经,再加上藏身的洞距离汉江很近,可能在酒后冲动之下跳江自杀。而且根据气象记录,9月20日后因为秋雨的缘故汉江进入汛期,上涨的江水能将尸体冲得够远。
但是,另一部分专案组成员则认为贺文华现在还活着。理由如下:
1、贺文华携带的雨衣没有在洞内发现,而一般情况下自杀的人是不会穿着雨衣跳江的。
2、贺文华在“遗书”上反映了下雨天的情况,而根据当地的天气情况,9月15日至9月20日这段时间没有雨。而根据贺文华遗书上最后和记录时间和群众看到他的时间是9月18日,说明贺文华在写了遗书后并未自杀。
3、贺文华要是执意要死,应该在9月8日作案后就该自杀了,不可能东躲西藏拖延到9月18日还在写遗书,说明他内心里并没有强烈的自杀欲望。或者是9月8日那一跳时他确实想自杀,但越到后来越不想自杀了。
4、对贺文华这种重犯,必须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但至今没有发现贺文华的尸体。
5、1984年4月27日贺文华从岘山派出所逃跑,公安机关到处追缉未见其踪影,6月16日那天贺文华从西安给父母寄过一封所谓的“诀别信”和一双自己穿过的解放鞋。信中信誓旦旦的写道:“当你们接到这封信时我已经不存于世了,我将屈死在历史名城……我要身背青石,让滚滚河水洗去我满身冤恨……我将在西安城河外不显眼的地方结束我短暂的一生,明年的今天将是我的周年……这双鞋一定要给我保存好,这是我一生终止的遗物,想起来,看看,恨我吧!”
80年代正在修缮的西安城墙
既然贺文华在西安没有跳护城河,那现在也不可能跳汉江,写遗书就是为了“诈死”,以转移众人的视线。
为此,作为专案组组长的陶子厚局长决定由市局刑警大队的欧阳克金,市局二科的张恩成,襄城分局刑警队的周兴国负责组建十人的抓捕小组,专门负责对贺文华的抓捕,要一追到底,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抓捕小组经讨论后认为,贺文华外逃可能性极大。其一百二十个关系人分布在湖北、河南、吉林、辽宁、北京、上海、山西、甘肃、陕西、青海、山东、黑龙江、江苏、宁夏和内蒙古等十五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要在这么大的范围内进行查控显然是大海捞针,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
根据他们的分析,贺文华的现状有五种可能:
1、隐藏于人迹罕至之处避风头。
2、四处流窜、游山玩水,及时行乐。
3、投亲靠友,寻找庇护。
4、潜伏于襄樊附近,伺机再度作案,报复拼命。
5、隐姓埋名,谋求立足安身之地。
不过,由于避风阶段已过,及时行乐的话又没有钱,投亲靠友容易暴露,贸然报复容易自投罗网,因此只有最后一种可能性比较大。
此外,贺文华在4月27日从岘山派出所逃跑后曾在5月初到过其位于青海西宁大通县的大姐家;6月16日又在西安给家里寄过信,送过包裹(解放鞋),加上贺文华从小就在北方长大,熟悉东北和西北地区的风俗人情和生活习惯,具备在东北和西北的生活经验。同时,贺文华的亲友大部分生活在东北和西北的几个省,其说话的口音也利于在北方谋生。因此,抓捕小组判断贺文华在离开湖北后,逃往东北和西北地区的可能性最大。
所以,抓捕小组在1984年11月15日兵分三路,一路前往西安——兰州——西宁一线;一路前往北京通县——大连一线;一路前往河南的新乡——开封——洛阳一线。
12月17日,正在青海工作的刘华用、段有道和马贺三人在大通县和民和县通过多方调查,发现贺文华在每次作案前都到过民和县活动和居住。专案组在接到这份报告后立即向青海增援了六人。12月21日,这六人抵达民和县和青海的小组三人会师,当夜开会分析。证实贺文华曾化名安海涛于1984年7月至9月初在民和县活动,在9月3日离开。9月27日又返回民和县,10月3日9时左右又乘坐火车离开民和县。此外,还查明贺文华在民和县结识了在天水市解放军某部服役的20岁的马海作有经济和物质的往来。第六化建公司工人闫觉山反映说在12月1日曾在兰州火车站转车的时候看到过贺文华,因为他见过贺文华而贺文华并不认识他,所以没有打草惊蛇。
80年代的兰州火车站
据此,抓捕小组认定此时贺文华应该还在兰州至天水、民和至西宁一带活动。
欧阳克金决定将九个人分成三组,分别前往兰州、天水和西宁,立足于这三个点逐步向周边扩展。同时根据贺文华在民和县一带的活动特点和规律,由民和县公安局负责在本县各店的蹲守控制。
12月24日中午,前往兰州的鲍建明、段有道在兰州市定西路洗染店的门口发现一个穿着大衣、戴着单帽和一副眼镜的卖报人形迹可疑,暗中观察后发现这个人很像贺文华,于是两人立即从两个方向秘密接近,前后夹击,出其不意地将其控制住并拉进洗染店内反铐起来,在扒掉单帽和眼镜后,发现这人就是贺文华,和照片上相比只是下巴胡子拉碴,人也瘦了不少——
经就地突审,贺文华交代了他从4月27日逃出岘山派出所后到被抓时的经过。
5月7日,贺文华来到青海大通县的黎明化工厂的大姐家,索取了现金、粮票等物后不辞而别。6月16日他在西安给家里寄了一封所谓的“诀别信”和一双解放鞋,制造自己已经自杀的假象。尔后从西安潜逃到青海的民和县,化名安洪涛、安海涛,居住在民和县享堂镇以钉鞋为生。
9月3日贺文华从海石湾火车站乘坐旅客列车前往洛阳,9月7日寄了一张在少林寺拍的彩照寄回家中,并在当晚扒乘货物列车于9月8日上午到了襄樊北站(今襄阳北站),购买了两把菜刀并请人磨利刀锋。
80年代的少林寺
20时左右,贺文华潜入六化建公司的后山上蹲至22时,然后手持菜刀摸到郑家家门口,先将保险丝弄断,待郑婕开门的时候闯入室内行凶,砍死王淑琴和郑璇,砍伤了郑雁和郑婕,作案后从五楼跳下自杀,落地后发现自己居然没死,又用菜刀朝自己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因为用力不重没有划到血管,只造成皮外伤。
随即打消了自杀的念头,趁天黑跑上后山,连翻两座小山,越过焦枝铁路和襄沙公路来到汉江边上的湖北制药厂合同工何举银家,谎称自己因为打鱼而落水,骗到了食物和雨衣,然后藏身到水泵房附近的岩洞里。留下所谓的“遗书”和“遗物”,再度伪造自杀假象后于9月18日晚在襄樊北站扒乘货物列车逃离襄樊,于9月27日回到民和县;10月4日去兰州,以安洪涛为化名卖报为生,直到12月24日被抓获。
今日的襄阳北站俯瞰
1985年1月的某天,贺文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