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8月1日消息,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了一则引人关注的公告,涉及对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生宝”)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公告显示,银生宝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了央行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罚字〔2023〕第20号),被要求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5日内缴纳相应的罚没款。
然而,根据央行上海分行的公告,银生宝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没款的义务。鉴于此,央行上海分行于2023年12月11日向银生宝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但银生宝并未接收。
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央行上海分行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并明确指出银生宝必须在公告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履行缴纳罚没款的义务。公告同时警告,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央行上海分行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意味着银生宝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查封、账户冻结等强制措施。
据此前了解,2023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两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18968.05元,并处以罚款14542044.77元,合计罚没17561012.82元。
同时,时任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黄某贺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7.25万元。
并且,2021年11月,在银生宝牌照到期之际,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央行决定中止对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该公司的获批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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