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该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旦正式出台,原暂行办法将被废止。
新增亮点内容
评标专家实行终身负责制
评标专家对其评标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即使退休或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也不能免除责任。
招标人可直接确定评标专家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标专家,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需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这一决定。
评标专家库人数要求
评标专家库中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2000人,且需要满足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指导标准。
评标专家库条件
评标专家库必须具备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所需的必要条件,并且要有符合网络安全要求的电子信息系统。
法规对比与新增内容
- 适用范围:明确了评标专家的入库、抽取、履职、日常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
- 专家库专业人员条件:新增了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的要求,并提高了专家库中专家的最低人数要求。
- 评标专家义务:新增了评标专家需要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按规定程序复核、纠正评标报告中的错误等义务。
- 评标专家处罚:细化了评标专家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增加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安排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8月29日。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首页的“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结语
该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招投标领域的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化和严格化,有助于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公平性。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上述方式积极参与讨论,共同推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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