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晋05破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7月23日裁定受理山西省投资集团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西赛林律师事务所为山西省投资集团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西省投资集团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向山西省投资集团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山西赛林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颐翠商务中心16楼1615号;邮编:048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宁阳阳,18303460580;张宇飞,186135658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西省投资集团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西省投资集团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为保障债权人参会权利,降低债权人诉讼成本,本次会议将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根据前述规则向管理人送达有关材料原件,管理人将为需要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提供技术帮助。
特此公告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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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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