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对之前轰动一时的被流浪猫绊倒案进行了再审。原告吴先生,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了一只流浪猫,直接导致其摔倒并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共产生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共34万余元,于是状告羽毛球馆和馆内流浪猫的投喂者。
二审最终判决,羽毛球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担负80%责任;投喂者肖先生应该认知到在羽毛球馆附近投喂流浪猫容易造成安全隐患,担负20%责任。
对于一部分爱护动物人士可能会觉得该案件判罚有失公允,但是个人认为此案判罚并无失当之处。之前国内有相关案例,小区内喂养流浪猫狗之人赔偿被流浪猫狗袭击之儿童。况且流浪动物的野性远比家养动物要大的多,家养的动物出门都要纤绳带口套,更何况是流浪猫狗。
真正的爱护动物应该是把他们领养到家中打好疫苗,精心照料,而不是只顾自己投喂取乐,却让众人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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