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刑事案件的量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量刑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应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1日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那么,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于涉嫌交通肇事罪,且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的被告人应当如何量刑呢?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且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如下:
一、量刑起点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确定基准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2)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三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另外,对于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及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不同档次量刑标准的,以达到较高档次的量刑标准确定量刑起点。达到相同档次量刑标准的,以死亡人数确定量刑起点;没有死亡人数的,以重伤人数确定量刑起点。
最后,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事实,确定刑罚量后,再根据不同情形调节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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