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3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因2批次染发膏抽检不符合规定,广东一公司被罚款17万元。处罚信息如下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XXX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4〕6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及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违法事实
当事人受委托生产2批次染发膏共750支,按0.5元/支的价格收取加工费用,共收取加工费375元。上述产品全部交付给委托方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1.8元/支,总销售金额为1350元。经南昌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2批次染发膏结果不符合规定,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和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2批次染发膏均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生产上述2批次染发膏时,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没有物料进货查验记录,没有完整的批生产记录,对成品没有进行检验,没有留样和留样记录。此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75元;
2、并处罚款17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7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12日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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