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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些驾驶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后
依然心存侥幸 不知悔改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
安定公安交警
查获并执行了部分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
望各位交通参与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想久驾,勿酒驾
2024年6月19日22时许,张某文(男,36岁,安定区内官营镇文山村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饮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平襄街由东向西驶入临洮路,沿临洮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天庆大酒店门口时,被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0mg/100ml。经鉴定,张某文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经调查,张某文曾于2024年1月31日因饮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处罚并被暂扣其驾驶证。
经询问,张某文对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文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三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一次酒驾
终身记录在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公安交管信息平台会终身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时间再长,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为了您的安全和家人的幸福,请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安定公安交警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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