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罪加一等”讽刺了谁?
诸君看影视剧,如某位清官大人审案,面对穷凶极恶的“油官子”,一拍惊堂木:“尔等休要狡辩,可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来威慑恶人,但人性的贪欲望,岂是一句唬话就能吓住的,在犯罪的道路上,依然还是前赴后继!
因为历来人性都是自私的,在他们认为自己犯罪得不到重罚的时候,会想尽一切办法来掩盖自己内心的罪恶。
对于“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唬话,内心善有一丝善良之人,可能有忏悔之意,若是一个无恶不作之人,显然是一句空话。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加义镇公路两旁竖满了“隐私部位不能摸”“强奸幼女罪加一等”等“抢眼”的普法标语,引发网友热议。
对于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法律对弱者最起码的保护,当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时候,那么国家的法律应该要及时的为她们维护,因为法律在公理之外,是起到惩强扶弱的作用,如果弱者得不到保护,无疑是非常悲哀的!
对于平江县的“强奸幼女,罪加一等”普法标语的存在,很显是对近年来,中国的幼女遭遇性侵,但侵犯者被轻判,引起了公愤,若我们的社会连幼女被侵犯,都能够轻判,试问有何颜面谈保护未成年人呢?
对于性侵犯幼女,不应该是罪加一等,而是死刑才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有良知者说:“我们的法律要向西方学习,废除死刑,慎判死刑。”说实话,面对这样的“东郭”先生,最后也只成为狼口中的美食!
因此,在“强奸幼女”这件事上,切莫当现代的“东郭”,我们更应该要推广死刑,因为连性侵幼女这样灭绝人性的事都做的出来,还有什么坏事是他们不敢做的呢?
我们从近几年性侵幼女的案例来看,一些被判六年,一些被判五年;这似乎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不是在严惩罪犯,相反是在纵容性侵幼女的罪犯。
一个法律健全的社会里,社会的弱者受欺凌的时候,是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所谓“强奸幼女,罪加一等”来震慑罪犯,无疑是和尚念“阿弥陀佛”是一样,它看起来很美好,但实际是很残忍的,因为我们这个新时代,连强奸幼女的罪犯都不敢判死刑,那么保护未成年人,岂非是一句空话!
其实,还有一个原因,一般来讲,强奸幼女的罪犯,大多数是社会有权有钱之人,当他们侵犯幼女之后,在没有被判死刑的律法之下,会想尽办法用权力和金钱来摆平,因为在生命面前,这些都是附庸品罢了。
因此,在对待强奸幼女的问题,别跟我讲情怀,别跟人们讲“伪善”,什么“罪加一等”什么“废除死刑”,都是莫大的讽刺,都不过是权钱之人在钻法律的漏洞。为此,在强奸幼女的问题上,我是坚持判处死刑,我们的法律可以干脆利落,咔嚓一声,人头落地,不给有权有钱者任何钻空子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好幼女正常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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