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获悉,宁夏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同推动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开展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受理、审核、缮证等工作。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通知》聚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与登记颁证业务有序衔接的关键环节,提出建立存量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共享共用机制,加快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共享。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属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整理,包括登记簿、承包合同、登记申请材料等;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承接整理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全库电子数据等工作。电子数据共享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防止出现数据损毁、丢失、泄密等问题。
《通知》中明确,各市、县(区)要加快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数据分析和整合入库。自然资源负责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登记数据、征转数据、供地数据、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等,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数据为基础,进行数据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逻辑性检查。对存在权属、地类冲突或重叠等问题数据进行标识,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协商处理。
要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调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变更、转移登记的,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地籍调查,并做好与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衔接,确保地籍调查成果同时满足承包合同管理和登记发证需求。要加快推动运行承包地网签备案系统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相关信息线上共享,保障两部门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要推动部门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补划等导致承包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将强化业务协同,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在线办、联合办、延伸办、就近办等便利化举措,切实满足群众办证需求,确保承包经营权地籍调查、合同签订、登记颁证等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记者 王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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