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非法行医罪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非法行医罪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如民间的一些“土医生”,利用一些具有一定医疗效果的偏方、秘方为群众偶尔治病的,不属于违法犯罪。但长期无照行医,则属于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
2.划清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者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行医收取就诊人钱财,其中一些医术不高者采取一定的欺骗手段,向就诊人收取高额的医药费用,客观上与诈骗钱财相似。但构成诈骗罪,必须纯粹以诈骗钱财为目的,行为人根本不懂医术,只是利用就诊人的愚昧、迷信,使用根本无治疗效果的手段,对病人进行所谓的治疗,借以骗取病人的钱财。根据《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解释》第5条的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解释》第3条,是指:(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2)造成3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该条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也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解释》第4条,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该条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该条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该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