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丝私信在问,老公朋友向银行贷款200万,由老公为这200万做的担保,现在这个朋友因为公司资金链断裂跑路了,银行通过诉讼要求老公承担担保责任,这个债务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要不要她支付一半?这样的事情咨询率很高,我现在就给大家解释一下,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该行为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两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这一行为既没有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其目的不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夫妻也没有从该行为中得益,此担保之债当然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简单来说,如果老婆没有在这个担保书上签字,也不知道有这个担保,那就需要也就是银行能够证明这笔担保是有利益的,并且夫妻是共同享受的这个利益的,否则就会被认定担保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一般情况下配偶方受益的可能性较低。我是黎律师,记录在重庆办理1000个刑事案件的故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