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友向泰兴市医保局咨询
新农合大病医保报销相关问题
农保人员因大病(2个月间头部3次开刀),治疗(票据)费用近20万元,除去医院直接报销的,自己用了近10万元,请问农保人员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政策,需要哪些手续,及办理地点?谢谢!
泰兴市医保局回复:
医疗保险没有二次报销的说法。
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医保规〔2020〕3号)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基金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补偿标准为:1.5万元至10 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结合来信人所述情况,经基本医疗报销后,其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即可,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来源 | 泰兴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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