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江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江西抚州市临川区罗针镇居民即使长期不在家,一吨水没用,也需缴纳“最低消费”96元。7月9日下午,临川区水利局工作人员表示,2023年就已了解到这个情况,已责令水厂做出整改。(据7月10日纵览新闻报道)
据网友反映,罗针镇的自来水公司要求每户每年最低消费60吨,每吨1.6元,共计96元,一吨水不用也要交这些钱,超过另外加算。他认为这笔费用很不合理,罗针镇大多数人在外务工,只是逢年过节回家,用水的日子不长,用的水量也不多,根本用不了60吨水。
相关情况通报(图源:临川发布)
自来水厂负责人承认,曾向用户收取96元的费用,这是按照5吨/月的基本水量收取的,不过自从去年有关部门责令整改之后,今年开始按照文件要求,按照3吨/月的基本水量收取费用。
但无论是按照5吨/月的基本水量收费,还是按照3吨/月的基本水量收费,都涉及一个最低消费的问题,只是基准数的多少有所区别。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水费设定最低消费标准,有强买强卖之嫌,于法无据,从道理上也讲不通。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应该是鼓励少用水,避免浪费,而不是规定每月必须要用多少吨水。
那么,为什么会有最低水费这个规定呢?据报道,承担罗针镇自来水业务的是一家私人自来水厂,供应当地约4.8万人的居民生活用水。据介绍,水厂共有自来水用户6000余户,如果真的能按照3吨/月的基本水量全额收上来,也足够覆盖成本,实现盈利了。由于“六千多户,一半都收不到,水厂一直在亏本经营”,因此上调收费基准,按照5吨/月收取。
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此。自来水厂为了保证运营,设立了用户的最低消费。3吨/月的基准水量是经过当地政府部门认可的,按照5吨/月收取就属于违规,水厂不能擅自多收。
关于自来水收费的文件(图源:临川区政府官网截图)
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水厂的收费要能保证运营,这是可以理解的。从用户的权益角度,应该是按实际水量缴纳水费。如果没有用水,也要收取水费,这对用户是不公平的。
如果要设立收费的基本水量,就要事先征求用户的意见,达成一致,由用户自愿选择何种收费方式。基本水量的测算要建立在水厂运营成本的公开透明上,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由水厂单方面想按多少收就按多少收。
7月10日,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水厂存在每月多收2吨基本水量水费的情况,已责成立即停止违规收费的行为,下一步将对违规收费户数和金额进行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制止违规收费的行为,另一方面,如果水厂在经营上有困难,当地政府也可以酌情帮助解困。毕竟用水涉及民生利益,作为一项基础公共服务,既不能额外增加用户的负担,也不能让水厂亏损运营、难以为继。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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