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吕金管罚决字〔2024〕2号)显示,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对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3.1万元;对郭耀文(时任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罚款2万元。
同时,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水支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分别被罚款14万元、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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