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16时许,乐都区公安局洪水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商铺老板报警称有人酒后到其商店内买酒却不付钱,接警后值班民辅警立即前往现场,在处警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民警的现场处置工作,持酒瓶殴打处警民警,致民警受伤。
案发后,乐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闻警而动,迅速对涉嫌袭警的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展开调查取证,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及走访询问等手段及时收集证据,全面固定了严某某酒后袭警的证据。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对其涉嫌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严某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乐都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入刑,其目的是为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的良好氛围。人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保护警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对于辱警、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乐都公安将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严厉惩处。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海东公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