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5日8时16分,“粤河源货XX”轮向贵港海事局政务中心报告进港信息,但未按规定在《内河船舶航行日志》中记载本航次船舶报告机构、报告时间、报告人等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构成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十六条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上述案例还涉及到以下规定: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海船舶〔2021〕143号)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须配备《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的船舶,应将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确认回执编号、变更报告内容(如有)等进出港报告信息如实在《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内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一条 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四)未如实填写或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
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指导辖区船员
规范记录进出港报告
当前
国内航行船舶
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
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划个重点
看看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有哪些重点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内容
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是海事管理机构掌握到港船舶动态、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海事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①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航次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等;
②船舶出发港和目的港、船舶配员、靠泊码头泊位、乘客数量、货物种类、货物装卸数量、实载货物数量、实际配员与船舶报告信息的一致性;
③船舶进出港报告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船舶进出港报告撤销、变更、补报等是否符合要求;
④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在《航海日志》《航行日志》中的记录情况等。
船舶未在《航行日志》记载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会受到行政处罚。请各位船员朋友们严格按要求规范进出港报告,如实在《航行日志》记载相关信息,避免错报、漏报,杜绝不报、谎报等违法行为。
来源 | 贵港海事局
编辑 | 钟子然
责编 | 徐碧苑
审核 | 魏月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