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锦州港之后,江苏老牌国企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600287.SH,简称“江苏舜天”)因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12年虚增营收超百亿元,于7月5日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与此同时,根据江苏舜天同日发布的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将于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江苏舜天”变更为“ST舜天”。
截至7月5日收盘,江苏舜天股价3.6元,市值约15.8亿元。
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
12年营收虚增超103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江苏舜天共计虚增营业收入 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其中,2009年江苏舜天虚增营收1.5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490万元,自此虚增的营收和利润数额节节攀升,最高时虚增营收达到14.96亿元。
如果以江苏舜天历年披露的财报数据为基础粗略计算,2009年至2021年期间江苏舜天虚增营收占当年年报披露营收的比例分别为3.77%、5.83%、7.41%、19.95%、20.17%、19.19%、25.61%、17.64%、16.04%、7.94%、16.54%、34.13%、2.3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69%、52.52%、51.12%、132.86%、18.26%、55.38%、88.68%、110.51%、74.24%、29.20%、10.13%、32.49%、16.23%。
巨额财务造假涉及被称为“A股史上最大资金骗局”的专网通信案。
该案件爆发于2021年5月,彼时上海电气大额应收账款爆雷,随之一个以“专网通信”业务为幌子的融资性贸易网络浮出水面,涉及金额达到900亿元,坏账损失高达243亿元,其中涉及江苏舜天、宏达新材、瑞斯康达、ST中利、汇鸿集团、中天科技、凯乐科技、康隆达等至少13家上市公司。
江苏舜天自2009年起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江苏舜天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
江苏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讯器材业务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江苏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隋田力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同一公司既作为江苏舜天供应商又作为客户交替出现。
也就是说,过程中江苏舜天的角色相当于一个马甲。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而江苏舜天知晓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作用,但却知而不改仍旧在财报中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顶格处罚千万且被ST
近3万股民跟着遭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 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江苏舜天董事、总经理、董事长高松、时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桂生春、时任江苏舜天财务部副经理、副总经理王重人,以及2018年9月至今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李焱、时任江苏舜天合川分公司负责人赵凡均被证监会认定是实施财务造假的成员。
证监会表示,综合考虑上述人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专业背景等,高松、桂生春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重人、李焱、赵凡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故此,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因上述行政处罚,江苏舜天股票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周一(7月8日)将停牌一天,7月9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江苏舜天”变更为“ST舜天”。
不过江苏舜天也在公告中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述的情况,经自查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巨额财务造假已然对投资者和市场秩序造成严重损失,不涉及强制退市情形于投资者而言也算一个好消息,但也并不意味着就此作罢,行政处罚并非终点。
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将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对于符合民事追责条件的,将通过支持投服中心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责,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权。
据悉,江苏舜天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也有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责程序。
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虚增营收103亿
江苏舜天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元。其中:
200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56,498,376.07元,虚增营业成本151,597,880.30元,虚增利润总额4,900,495.77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3.77%,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69%。
201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24,680,384.70元,虚增营业成本307,117,384.62元,虚增利润总额17,563,000.08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5.83%,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52.52%。
201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39,362,648.95元,虚增营业成本401,183,581.47元,虚增利润总额38,179,067.48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7.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51.12%。
201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43,696,580.99元,虚增营业成本1,051,275,717.43元,虚增利润总额92,420,863.56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9.95%,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2.86%。
201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69,640,166.32元,虚增营业成本1,096,542,042.37元,虚增利润总额73,098,123.95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0.17%,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26%。
2014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08,470,170.54元,虚增营业成本1,038,223,035.03元,虚增利润总额70,247,135.51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9.1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55.38%。
2015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95,996,753.28元,虚增营业成本1,367,440,895.74元,虚增利润总额128,555,857.54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5.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68%。
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837,819,999.91元,虚增营业成本696,192,478.97元,虚增利润总额141,627,520.94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7.6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10.51%。
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882,007,949.22元,虚增营业成本777,011,141.34元,虚增利润总额104,996,807.88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6.0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4.24%。
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26,024,840.24元,虚增营业成本380,149,826.73元,虚增利润总额45,875,013.51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7.9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9.20%。
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764,429,653.89元,虚增营业成本723,449,307.48元,虚增利润总额40,980,346.41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6.5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0.13%。
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94,153,988.91元,虚增营业成本1,408,813,344.24元,虚增利润总额85,340,644.67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34.13%,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49%。
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66,879.96元,虚增利润总额90,666,879.96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34%,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23%。
2022年4月30日,江苏舜天发布《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该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同日公告称,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舜天”,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来源:财联社、经理人杂志等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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