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新世纪远东物流有限公司因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被处以罚款3000元
2024年06月17日,乌海市邮政管理局就乌海市新世纪远东物流有限公司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乌海市新世纪远东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自强
住所:黄河东街北二街坊钻石广场2栋29号
品牌:中通
二、案由
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
三、主要事实
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6条第5款(十)向用户提供快件寄递跟踪查询服务,不得将快件进行不合理绕行,不得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保证用户知悉其使用快递服务的真实情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53条第8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进行非法活动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一)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的;
(二)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的;
(三)虚构快递服务费金额信息的;
(四)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与快件实际收寄地址不一致,未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的;
(五)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收件人提供寄件人信息的。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乌海市新世纪远东物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不得虚构寄递流程信息。
承办单位:乌海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