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肃北县委批准,肃北县纪委监委对肃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教导员李振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振超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李振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肃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肃北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振超开除党籍处分;由肃北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振超简历
李振超,男,汉族,1986年9月生,河北沧州人,2004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12--2009.12 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服役
2009.12--2011.06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习
2011.06--2018.02 肃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科员
2018.02--2022.03 肃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鬃山镇中队队长(副科级)
2022.03--2024.06 肃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来源丨肃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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