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66mg/100ml!3连撞!追刑责!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是每一位驾驶人
都应该谨记并遵循的原则
但也有驾驶人心存侥幸
酒后驾车上路
最后酿成事故
6月8日23时50分许,永州祁阳市白水镇湘江村某超市路口地段,江某某酒后驾驶浙F7***2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发生碰撞后,不顾对方驾驶人和路人的阻拦,驾车逃离了现场。
在逃逸途中,江某某所驾小车撞到路边电线杆后又撞向道路中间护栏,车子因剧烈撞击熄火,车内安全气囊全部弹出,车头右侧损毁严重。所幸他当时系了安全带,人并无大碍。
交警赶到现场后,一身酒气的江某某对交警“坦白”:“喝酒是喝了,百分之百喝了……”随后,江某某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95mg/100ml,涉嫌醉驾。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9.66mg/100ml,属醉驾。
经认定,江某某醉酒驾车还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外,江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南交警提醒
酒后驾车已是错
肇事逃逸错上加错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将交通安全牢记心中
遵法守规 安全出行
来源: 湖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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