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6月28日, 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鲍鹏、王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古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截至2024年4月30日,万古科技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万古科技时任董事长鲍鹏、董事会秘书王欢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万古科技、鲍鹏、王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万古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资料显示,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261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鲍鹏,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等。公司的大股东为鲍鹏,持股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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